昭通日报报道了一起低价游骗局,旅行社以低价游吸引旅游者,然后安排购物从而获取回扣的问题。案例中,一位名叫老刘的游客报名参加了一个低价旅游团,但游览两个景点后导游就带领他们到商场要求每人最低消费6000元,老刘意识到被骗后咨询了相关机构。
根据我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旅游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所得超过三十万元,还会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严重情节的,可能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于直接负责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能暂扣或吊销导游证。
以上的规定显示了我国法律对于低价游骗局的零容忍态度,旨在保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旅游市场中,旅行社应该遵守行业规范,提供真实、透明的旅游信息,并保证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于遭受低价游骗局的旅游者,他们应该及时向相关机构和法律部门举报并寻求维权。
昭通市司法局呼吁旅游者提高警惕,加强对旅行社的选择和监督,不要被低价游的诱惑所迷惑。同时,旅行社也应该明辨是非,坚守守法经营的底线,以合法、诚信的方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
总的来说,低价游骗局是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但法律对此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大家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警惕,避免成为低价游骗局的受害者。同时,法律部门也要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这类违法行为,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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